競賽規程
競賽
規程
香港重要日期
海選預賽期
10月初至11月10日
屯門正賽
11月14–15日
競賽組別及項目
常青組
50–65歲(1961年1月1日至1976年12月31日出生)
男子雙打 · 女子雙打 · 混合雙打
壯年組
36–49歲(1977年1月1日至1990年12月31日出生)
男子雙打 · 女子雙打 · 混合雙打
公開組
18–65歲(1961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出生)
男子雙打 · 女子雙打 · 混合雙打
不得跨組參賽,每名球員可報同組最多2個項目。如兼報多於一個項目,大會無法保證賽程時間不發生重疊衝突,參賽者須自行決定出賽項目並承擔風險,無法按時出場者將按棄權處理。單一項目報名不足8隊,組委會保留調整或取消該項目之權利。每個項目設32籤位。
競賽辦法
本賽事將嚴格採用中國網球協會頒發的最新《中國匹克球運動競賽規則》。
一、比賽階段與晉級機制
- •第一階段(小組循環賽):各組首名(第一名)出線晉級。
- •第二階段(淘汰賽):晉級隊伍將透過現場抽籤落位,決出最終名次。
- •備註:賽事不考慮同球會/單位迴避原則。
二、計分方式(直接得分制,雙打固定站位)
- •小組循環賽:15 分一局決勝(先達 8 分交換場地)。獲勝方須淨勝 2 分,封頂 17 分(即 16:16 平手時,率先得 17 分者獲勝)。
- •第二階段淘汰賽:21 分一局決勝(先達 11 分交換場地)。獲勝方須淨勝 2 分,封頂 23 分(即 22:22 平手時,率先得 23 分者獲勝)。
- •冠亞軍決賽:11 分三局兩勝制(先達 6 分交換場地)。獲勝方須淨勝 2 分,封頂 13 分(即 12:12 平手時,率先得 13 分者獲勝)。
三、暫停與休息規定
- •一般賽事:每場比賽雙方每隊各有 1 次標準暫停(每次不超過 1 分鐘)。
- •三局兩勝決賽:每隊每局有 2 次標準暫停(每次不超過 1 分鐘)。
- •連場休息時間:不超過 10 分鐘。
四、小組循環賽名次計算法
小組排名優先以「獲勝次數」決定。若出現同分,將按以下順序決定出線資格:
- 1.兩隊相同:以兩隊相互間之「對賽勝負」決定。
- 2.三隊或以上相同:計算同一小組中所有比賽的「淨勝分」,分數較多者列前。
- 3.淨勝分仍有兩隊相同:以該兩隊之「對賽勝負」決定。
- 4.淨勝分仍有三隊或以上相同:抽籤決定名次。
五、特殊情況
- •賽務調動:如遇特殊情況,經組委會同意後,比賽監督和裁判長有權更改賽制、調整場地、暫停或延後比賽以確保賽事順利。
- •大會保留所有最終決定權。
參賽資格
- 身體健康符合條件的國內外運動員均可報名參加。
- 參賽時須持有效身份證件原件確認資格(外籍運動員須持護照原件,港澳台運動員須持回鄉證原件)。
- 參賽運動員需憑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自願參賽及風險告知書參加比賽,因參賽資格不符或舞弊參賽產生之一切損失由個人自行承擔。
- 總決賽參賽組合必須是分站賽晉級的原搭檔。
比賽用球、場地與裁判
- 比賽使用中國網球協會指定的匹克球(凱瑞麟品牌,40孔比賽專用滾塑球,顏色:螢光黃),請運動員避免穿著相近顏色衣服,裁判員有權要求更換比賽服裝。
- 香港站正賽設符合中國網球協會審定標準之標準匹克球場地。
- 參賽選手使用的球拍必須符合中國網球協會的相關規定。
- 賽事監督/裁判長代表組委會負責賽事規範運行,其判罰為最終決定;裁判團隊全權由中國香港網球總會負責選派及調配。
行為準則與申訴
- 違反行為準則的運動員,將按競賽規則給予罰分、取消成績、停賽或取消參賽資格等處罰。
- 嚴重違反行為準則者(包括辱罵、攻擊裁判員或對方球員,或發布損害主辦方之言論),視情節可取消單場成績、停賽或取消參加巡迴賽資格。
- 如對選手資格或裁判員工作提出異議,須於賽前或賽後1小時內向組委會提交書面申訴及舉證材料,並繳付申訴費;口頭申訴一律無效。